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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司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

web3广播网 2024-04-15 1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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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1、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所需材料? 外资企业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规范境内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便利企业开展正常业务,特制定本办法。

3、直接投资包括中国企业向境外的直接投资和境外企业在中国的直接资;各类贷款包括国际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银行借款等;证券投资包括债券、票据等。

4、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人民币利润进行境内再投资的,被投资企业应首先办理外汇登记或变更手续,而后拟再投资的企业再办理有关的再投资核准。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外汇主要有哪些

本题考核外汇的概念。外汇包括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及其他外汇资产。

实际上就是货币行政当局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狭义:以外国货币表示的,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可用于国际间债权债务结算的各种支付手段。

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外汇的具体形式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特别提款权等。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国家外汇局印发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单笔交易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等值5万美元。

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应按展业原则,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对公单位现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第九条 对公单位现汇帐户的管理。(一)经批准开户的单位凭外汇管理机关发给的“现汇帐户批准书”和“现汇帐户使用证”到指定的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2、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内机构外汇帐户的开立审批、使用管理、帐户的撤销及检查等。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厦门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对公单位现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对公单位现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4、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的管理,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开展正常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5、外汇登记证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第六条 企业领取外汇登记证后,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①的有关规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1、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对跨境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外汇收付款、外汇结算、跨境电商等方面。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外汇、合规运营并保证资金安全,以避免违规风险。

2、年7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汇发〔2013〕30号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分外汇收支审查、存放境外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5章37条。

3、第一条 依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以下统称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4、可以。经查询对外贸易官网,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代垫或分摊服务贸易费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付汇业务,可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实施。

5、第三十九条 核查期内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可被列为A类企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办法》的...

1、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境内外汇帐户”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公司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行开立的外汇帐户公司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包括外汇兑换券帐户)。

2、(四)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持汇款凭证或者投资意向书。

3、外汇登记证格式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定。第六条 企业领取外汇登记证后,可以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暂行办法》①的有关规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完善对外担保管理,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是对外担保的管理机关。

5、第八条 境外投资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筹措资金,但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境内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