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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和解读-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和解读内容

web3广播网 2024-05-10 1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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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解读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

根据《规定》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和解读,除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需要履行必要外汇管理登记手续并遵守部分资格条件限制以外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和解读,境内机构可自行签订其他形式的跨境担保合同。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对跨境担保合同的核准、登记或备案情况以及对外担保其他管理事项与管理要求,不构成跨境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因此未按规定核准、登记、备案的跨境担保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解读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

1、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区内企业”是指在保税区注册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第六条 保税区外汇管理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第七条 区内机构及个人的外汇收支应当按照本办法管理。

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包 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 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

3、第二十条 保税区内企业,经批准可在境内外发行股票、债券;可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向境外筹措外汇资金。

4、保税区的货币管理办法,将依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并颁布。第十九条 允许保税区内中资企业开设外汇现汇帐户,其经营所得外汇,税后余额自企业成立起五年内全部归企业所有,存入外汇现汇帐户。

5、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不同形式的特殊监管区域都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使得企业可以更加方便地开展进出口贸易和相关业务。

6、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可以以外汇计价结算。保税区内企业的外汇收入可保留现汇,周转使用。第十三条 保税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外销。但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其生产的产品可按特区产品内销的管理办法内销。

我国外汇政策

1、我国外汇政策的特点:从层级上看,外汇管理法规“位卑权重”。从方式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宽严相济”。从内容上看,外汇管理法规“对事不对人”。

2、法律分析:中国在制定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时,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

3、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