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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企业外汇结算情况须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吗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涉外收入申报指的是接收境外汇入的外币汇款,由于资金来源性质不同需要进行的申报。根据《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第三条 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银行结汇后是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应用平台做申报的。外汇管理应用平台有两个系统。一是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企业需要在收到外汇后5天内进入系统在线申报国际收支平衡,才能进行结汇。另一个系统是贸易收支核查系统(企业版)。本系统用于进口验证。企业收到报关单后,在本系统中进行网上核查。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向外汇局提供企业涉外资产划拨、收购、兼并、重组、处置的相关信息。第八条 涉外证券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一)通过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由境内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填写证券投资统计申报表,并按照规定向外汇局申报该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
第五条 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办理外币兑换人民币以及人民币兑换外币业务的兑换机构须按照《汇兑业务申报表》的格式和要求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经办的汇兑业务情况。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简介
1、为深入实施和细化《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个细则旨在明确个人外汇管理操作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其有效执行。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银行和个人在外汇业务操作中的各种管理规定。该细则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包括总则、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以及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在总则中,明确了年度总额管理,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调整。
3、法律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4、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第四章主要关注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的管理。首先,个人外汇账户根据主体类别分为境内和个人外汇账户,以及根据账户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和外汇储蓄账户,银行依据开户时提供的身份证件确定账户身份。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的外汇账户划转遵循跨境交易规则。
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D项,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无须经国家外汇局核准。E项,个人进行工商登记或者办理其他执业手续后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无须经国家外汇局核准。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答案】:B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4条可知,个人购汇提钞,单笔提钞超过规定允许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评述2006-2007中国货币政策
月25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了《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以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6年第三季度例会。10月16日,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6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定调2010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08定调2009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2007定调2008: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2006定调2007: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面对经济形势转坏,中央在宏观政策上已经完全转向。自2007年7月以来,14个月之内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经过了四次调整,从“一防”、“双防”、“一保一控”变成“三保”,不仅财政政策日趋积极,而且货币政策也由一直以来的谨慎转向全面放松。不过,在经济紧缩之下,宽松的政策并不一定马上奏效。
年度(紧缩性货币政策) :6次调高利率,调高到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为14%、贷款利率为47%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共上调10次,从9%上调至15%。2007年,经济出现过热苗头,价格上涨压力加大,上半年GDP增速从2006年的16%进一步上升到12%,CPI涨幅从2006年的5%上升到2%。
至1996年底我国的紧缩政策成功地将当时的高通货膨胀降了下来,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加上1997年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经济整体上陷入了通货紧缩的状态,在这种内外交困的环境下,中国政府于1998年毅然决定启动积极的财政政策——这在建国以后尚属第一次,同时伴以稳健的货币政策。
年上半年GDP增速从2006年的16%进一步上升到12%,CPI涨幅从2006年的5%上升到2%。货币政策及时由稳健转到“适度从紧”再到“从紧”。从2007年第三季度起,货币政策开始采取紧缩态势,第四季度继续收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