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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1、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为外汇指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中所指的外汇的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中所指的外汇,负责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第四条 外汇指定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中所指的外汇,必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并对其客户的外汇收支活动进行监督。
2、银行分支行除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其上级行或者总行同意其开办外汇业务的文件和筹备外汇业务的验收报告。第八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收到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之后,应当予以审核,并自收到经营外汇业务申请书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批复。
3、外汇指定银行在执行结汇、售汇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第三十九条,如果银行违反相关规定,人民银行有权依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严重情况下会取消其结汇、售汇业务资格,包括因接管、撤销或破产等情况。
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外汇指定银行(金融机构)的结汇、售汇业务操作,明确银行自身业务管理原则,保障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监督。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外汇主要有哪些
1、第十九条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经批准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资金汇出手续。
2、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特别提款权;其他外汇资产。
3、(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汇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4)其他外汇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中外汇的具体内容有哪些?_百度...
(1)外国货币,包括钞票、铸币等;(2)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息票等;(3)外汇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4)其他外汇资金。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和活动。对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查处违反外汇管理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外汇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外国货币。涵盖纸币与铸币,是全球各国流通的法定货币。二是外币支付凭证。如票据、银行的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皆由外国金融机构签发,用于支付或兑换其他货币。三是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是投资者通过购买获取收益的金融工具。